芜湖单车网_芜湖自行车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9746|回复: 13

本版规则,希望大家跟帖讨论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8-7-12 23:17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绝对禁止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,看到就删:
1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情报或者军事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造谣,破坏国家统一的;
2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3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4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5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6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提供淫秽站点链接,或者传播淫秽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的;
7、造谣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公开他人资料、肖像,个人隐私的;
8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9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。
二、涉及下列内容的帖子将可能被删除,要绝对注意:
1、测试论坛语法(如测试贴图)
2、以低级庸俗,低级趣味为乐,文章涉及乱七八糟低级内容的
3、公然询问,传播性知识或涉及其他不宜在公共场所公然讨论话题
4、重复出现的帖子,老掉牙的谣言性质的帖子
5、可能导致地域、国家歧视的或者直接攻击其他国家、地区内容而引发网友间不愉快的帖子一律删除
三、以下帖子将可能被锁:
1、与主帖内容不符,严重跑题并引起网友间相互攻击导致不快的帖子
2、发聊帖,但回帖率超过10页的(主要用意在于节约资源)
四、尊重斑竹,帖子被删不接受在灌水区投诉,请用户首先自我反省,对斑竹不服导致的矛盾不得发帖讨说法,请发站内短消息询问或直接到意见建议区进行投诉。希望大家在灌水的时候,时时想到热爱我们的论坛,发帖的内容尽量积极向上点!
涉及国家政治报道(时事也好、评论也好、政见也好、中国领导人)的敏感事件,敏感话题请斟酌之后再发!
五、再有一点!发广告,一经发现,禁言!严重者将被咬死!
如出现特殊情况的,请各位斑竹、管理员自行决定,删帖不用通知本人!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无敌分割线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政治——
不是小市民所能玩的,能玩政治的也不会在论坛泡着。
(所以,可以谈论政治,请不要评论政治)
 历史——
不是小人物能改变的,能改变历史也不再是小人物了。
(所以,可以评论历史,请不要评击历史)
 灌水——
不是能随便随便灌的,要有意思有目的有涵义地灌水。
(所以,可以狠狠灌水,请不要灌纯净水)
 天文,地理,人物,事情,心情,感想,闲话,家常,衣饰,食物,住宅,远足,行为,举止, 快乐,幸福,悲伤,忧心,苦恼,愿望,目标,理想,抱负, 一切一切,都可以成为我们的话题。
 既然有这么多的话题了,就请不要再用些没用的文字,没意思的英文,没涵义的乱码,没合理的纯表情,没有目的的标点符号来灌水了。这些都是违规的行为,是会被咬死的。
 俗话说,东西可以乱吃,话却不可以乱说。对于没有理由,没有依据的骂人的贴,无论是主题,还是回帖,一律咬死。而有理由,有依据的骂人贴,也会得到我的警告。因为骂人,会对身体不好。无论是对你还是对别人。如果你有理有节有度,可以做到骂人不带脏字眼儿,将骂人变得赏心悦目,富涵艺术价值,可以让大家都身心愉快的话,我不单止不罚,我还会加分,甚至加精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7-12 23:28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太有才了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认真读了 笑死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7-12 23:29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定遵守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7-12 23:44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笑死了?
不会是因为那个词吧?
咬死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7-17 18:1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很好很强大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7-17 18:35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abc 于 2015-5-7 15:02 编辑

#¥@…………&&×%¥#&……%¥#&&&&&@@……%……%¥¥¥@!
是不是犯规了?

真人游戏|电子游戏|足球篮球|时时F彩| 六合投F注| 网络赚钱去SO娱F乐F城:顶级信用F提现百分百即时到账SO.CC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7-17 22:31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穿着马甲来顶一下~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8-5 20:4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我顶
我再顶
我还要顶
我要一直顶
我还要继续顶
我还要一直再顶
我要一直继续再顶
我还要一直继续在顶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8-8-6 13:42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厉害,你太有才了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2-5 16:21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原创吗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4-16 21:17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的贴不要删哦
还能继续用
但是我不能咬杀了……可惜啊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7-20 18:07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上那个。你真的很有才····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1-5 20:0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2-7-15 00:16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芜湖单车网 ( 皖ICP备11018398号 )

GMT+8, 2024-12-31 00:17 , Processed in 0.053748 second(s), 15 queries , Gzip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