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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2楼冰山雪莲于2011-05-21 12:31发表的 : 参加,本人条件全部符合。有私车 ,又是会员 。
引用第19楼春哥于2011-05-24 22:27发表的 : 发哥和春哥队干脆合并
引用第24楼春哥于2011-05-25 12:49发表的 : 正式合并 1、春哥(会员 手机:15357029551保险:待办)已学有车 2、阿煜(会员 手机:18909630785保险:待办) 有车未学 3、老中医(非会员 手机:13605596220保险:统一办)已学无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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