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兵乙 发表于 2006-9-14 08:28:36

提示:俱乐部组织活动,在集合时需要收集参加人员的签名~

每次活动时都需要有这样的声明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)。

【新骑军俱乐部安全声明】

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,参加活动的人员在参加活动时请注意安全,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、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。由于俱乐部活动的性质属于网友自愿自发结队出游,参与者的安全责任由参与者个人自负,强烈建议参加活动者参加相关保险,并配备头盔等安全护具。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等后果,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,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。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。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。每次活动的发起人,领队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。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,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、收队及财务官。

疯狂的比尔 发表于 2006-9-14 11:23:33

了解!!!

享受孤独 发表于 2006-9-15 12:47:49

这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活动,所有参加活动的人都应该很清楚的.

宋兵乙 发表于 2006-9-15 16:54:36

是应该知道,但从司法上来说,需要作出如上声明。

绿色大山 发表于 2006-10-1 10:23:42

知道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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